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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罰款三銀行違反反洗錢條例:總額達1,620萬元

金管局罰款三銀行違反反洗錢條例:總額達1,620萬元 1. 概述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 “HKMA”)於2025年7月22日宣布,對三家銀行因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香港法例第615章)而處以罰款,合共罰款1,620萬港元。此舉旨在強化業界對反洗錢(AML)及反恐融資(CFT)措施的重視,特別強調交易監察系統的效能。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表示:「有效的交易監察措施讓銀行能及時識別和舉報可疑交易,因此是銀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管控措施中的重要一環。銀行管理層應確保銀行備有妥善的交易監察系統及流程,並在發現缺失時迅速糾正。」 2. 執法行動詳情  根據金管局公告,三家銀行因交易監察機制缺失及管理監督不足而遭罰。具體如下: 銀行名稱 罰款金額(港幣) 主要違規事項及監管缺失 Indian Overseas Bank, Hong Kong Branch “IOBHK” 850萬 交易監察機制存在重大缺失、管理層對AML/CFT管控措施監督不足,未能建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來持續監察客戶業務關係。 此外,被命令進行過往交易回顧並制定補救計劃。 交通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BCOM(HK)” 400萬 未能將某些類別交易載入共用交易監察系統,從而削弱系統識別潛在可疑活動的效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BCOM Hong Kong Branch” 370萬 同樣未能將特定交易類別載入共用監察系統,影響系統整體效能。 金管局在決定罰款時,考慮了調查結果的嚴重性、向業界傳遞阻嚇訊息的需要、各銀行已採取的補救措施,以及其過往無相關紀律處分紀錄等因素。 **更多詳情可參閱金管局 – 官方新聞稿** 3. 為何交易監察如此重要?  交易監察(Transaction Monitoring)是金融機構反洗錢體系的核心,能透過實時或定期分析客戶交易數據,識別異常模式,如大額不明資金轉移、重複小額交易,或與高風險地區相關的活動,從而及早偵測潛在洗錢或恐怖融資風險。 其重要性體現於以下幾點: 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有效監察能防止非法資金流入,保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避免系統性風險。 合規成本管控:如本次事件所示,監察系統缺失可能導致巨額罰款及聲譽損害。金管局等監管機構日益嚴格要求銀行維持高效的AML程序。 風險管理:在全球化背

eDon AML Transaction Monitoring System:全面交易監控解決方案

eDon AML Transaction Monitoring System:全面交易監控解決方案 1. 反洗錢交易監控概述 在當今瞬息萬變的金融環境中,交易監控是防範洗錢、恐怖融資等金融犯罪的關鍵手段。作為全球金融中心,香港因其高交易量及嚴格的監管要求,面臨獨特的挑戰。 1.1 什麼是交易監控 (Transaction Monitoring) 交易監控透過分析金融交易,識別可疑活動。這些活動可能涉及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非法行為。它利用先進的軟件和算法,檢測異常交易模式,例如大額資金轉移、頻繁取消訂單或與高風險客戶相關的交易。一旦發現可疑活動,系統會標記這些交易,供進一步調查,並向香港聯合財富情報組 (“JFIU”) 等監管機構報告。 交易監控是打擊洗錢條例框架的核心,確保金融機構能夠及時發現並阻止金融犯罪,同時符合監管要求。在香港,作為國際資金流動的樞紐,交易監控尤為重要,因為高交易量增加了非法活動的風險。 1.2 相關監管機構 香港作為全球領先的金融中心,吸引了大量資金流動,但也因此成為金融犯罪的目標。其開放的經濟、先進的金融基礎設施和高交易量,雖然促進了經濟發展,卻也提高了洗錢及恐怖融資的風險。為應對這些挑戰,香港實施了嚴格的打擊洗錢條例,由香港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等機構監督。 2023年2月,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 (HKMA) 更新了交易監控、篩查及報告的指引,強調利用數據和技術生成更精準的警報,以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洞察力。這反映了金融犯罪的不斷演變,以及對先進監控工具的需求。金融機構若違反法規,將面臨嚴重後果。,近期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執法行動即為例證。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 (SFC) 根據第615章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 制定嚴格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 (“打擊洗錢指引”)。 1.3 誰需要交易監控? 根據金管局 (HKMA) 及證監會 (SFC) 的要求,所有持牌或授權的金融機構均需實施交易監控,包括: 金融機構 要求 銀行 作為客戶交易的主要處理者,銀行必須監控可疑活動,以符合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法規。 證券經紀公司 從事證券交易的公司,例如持有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第1、2、4或5類牌照的機構,需建立穩健的監控系統。 資產管理公司 管理大型投資組合的機構

香港海關與港大合辦反洗錢工作坊:虛擬資產的新挑戰與合作

香港海關與港大合辦反洗錢工作坊:虛擬資產的新挑戰與合作 圖片來源於:海關公報《香港海關與香港大學合辦區域打擊洗錢能力建設工作坊圓滿結束》 由香港海關與香港大學聯合舉辦的「區域打擊洗錢能力建設工作坊:傳統及數字時代的新挑戰」於2025年6月9日至12日舉行,並已圓滿結束。此次工作坊匯聚了來自香港及亞太地區的海關機構、政府部門、國際組織、執法機構及學術界的超過60名代表,共同探討如何應對傳統及數字時代的洗錢挑戰,尤其是虛擬資產帶來的風險。 **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訪問: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及 香港大學新聞稿 ** 1. 工作坊內容與亮點 作坊課程全面,由頂尖專家及業界翹楚主講,涵蓋以下議題: • 反洗錢策略• 新型洗錢手法探討• 虛擬資產監管• 加密貨幣相關犯罪調查• 合規科技在金融犯罪防範中的應用• 反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合作課程討論傳統金融和貨幣服務的反洗錢基本原理,並探討區塊鏈及虛擬資產帶來的挑戰與機遇。 2. 涉及虛擬貨幣的案件 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黃浩然在閉幕典禮致辭時表示,工作坊深化知識交流、促進區域合作,並加強執法機構、學術界及業界之間的聯繫。他強調,適應能力、國際協作及能力建設對緩解金融罪行風險至關重要。參加者應以此為基礎,強化情報共享、支援跨境調查及執法合作。 黃浩然指出,自2021年以來,海關偵破39宗洗黑錢案件,其中7宗涉及虛擬貨幣,涉款超過90億港元: 日期 涉款金額 簡要描述 2021年7月 12億元港幣 代號「破幣」行動中,香港海關首次偵破利用虛擬貨幣清洗黑錢案件,疑犯涉嫌透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清洗來自騙案的黑錢。 2021年12月 3.8億元港幣 偵破涉款超過3.8億元的洗黑錢案件,一對姊弟涉嫌利用個人銀行帳戶及加密貨幣交易平台處理不明款項。 2022年5月 6億元港幣 偵破涉款約6億元的洗黑錢案件,疑犯在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開設帳戶,處理不明虛擬貨幣並轉換成法定貨幣,再透過銀行轉移。 2022年9月 4億元港幣 瓦解洗黑錢集團並偵破涉款逾4億元的案件,其中一人利用虛擬貨幣交易平台處理來歷不明的虛擬貨幣。 2023年5月 35億元港幣 偵破涉款逾35億元的洗黑錢案件,疑犯利用虛擬貨幣交易公司、空殼公司及境外轉帳逃避調查,凍結約270萬元銀行存款。 2024年4月 18億元港幣 偵破洗黑錢集團清洗逾18億元案件,代號「競賽」,疑

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加強香港反洗錢能力的關鍵一步

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加強香港反洗錢能力的關鍵一步 2025年6月4日,香港立法會正式通過《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這一舉措標誌著香港在打擊金融犯罪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該條例旨在促進銀行之間在特定情況下分享帳戶資料,以提升香港偵測和防止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以及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資金籌集等犯罪活動的能力。作為全球領先的金融中心之一,香港的金融體系穩健性直接影響其國際聲譽和經濟安全,因此強化反洗錢(”AML”)措施成為當務之急。 修訂條例將於2025年內實施,具體日期將另行公布。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訪問:香港立法會 -《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1.條例背景與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和金融科技的迅速發展,金融犯罪的手法日益複雜化和國際化。洗錢活動不僅威脅金融體系的穩定,還可能為恐怖主義及其他非法活動提供資金支持,對社會安全構成嚴重挑戰。香港作為一個開放的經濟體,擁有眾多國際銀行和跨境交易,無疑成為洗錢活動的潛在目標。 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的估計,全球每年洗錢金額佔全球GDP的2%至5%,即約8000億至2萬億美元。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訪問:UNODC – Money Laundering and Globalization**  雖然香港的具體洗錢數據未公開,但其作為金融樞紐的地位使其必須採取強有力的措施來應對這一風險。 傳統上,銀行在偵測和報告可疑交易時,主要依賴內部監控系統和自身數據。然而,洗錢活動往往涉及多個金融機構和跨境網絡,單一銀行的視角難以全面掌握犯罪活動的全貌。這種「信息孤島」現象限制了銀行和執法機構及時識別和打擊洗錢行為的能力。因此,《2025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的推出,正是為了應對這一挑戰,通過促進信息共享來提升反洗錢效率。 2. 自願信息共享機制的核心內容 該條例引入了一個自願機制,允許銀行在發現涉及洗錢或其他犯罪行為的可疑活動時,透過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指定的安全平台,與其他銀行及執法機構分享相關企業和個人帳戶資料。這個平台採用先進的加密技術和嚴格的訪問控制,確保資料交換的安全性與客戶隱私的保護。與此同時,條例為銀行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確規定只要在合理情況下依據條例分享資料,銀行不會因違反保密義務而承擔法律責任。 這種機制的優勢在於其靈

證監會持牌法團的反洗錢持續義務

證監會持牌法團的反洗錢持續義務 在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是金融監管的核心機構,負責監督證券及期貨市場,以確保其完整性和穩定性。持牌法團是經證監會授權進行受規管活動的實體,必須遵守嚴格的合規義務,以維護這些標準。其中,反洗錢(“AML”)要求尤為關鍵,因為全球都強調打擊金融犯罪。本文深入探討證監會下持牌法團的持續義務,重點關注反洗錢要求、持續監察的關鍵作用以及不合規的嚴重後果。 1. 持牌法團的反洗錢要求 反洗錢包括一系列指引、法規和條例,旨在防止犯罪分子將非法獲得的資金偽裝成合法收入。在香港,證監會通過《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適用於持牌法團及證監會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執行這些標準,該指引概述了持牌法團減輕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的全面要求。   要求 描述 反洗錢/反恐融資系統 持牌法團應實施與已識別的洗錢/恐怖融資風險相稱的系統和控制措施,經管理層批准,並持續監察。 客戶盡職調查(“CDD”) 在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超過120,000港元(或電匯8,000港元)的交易之前,持牌法團必須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其業務,並評估建立業務關係的目的。 可疑交易報告 持牌法團應向聯合財富情報組(”JFIU”)報告涉嫌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的交易。 記錄保存 客戶盡職調查、交易及相關文件的記錄必須在業務關係結束或交易完成後至少保存五年。 風險為本方法(“RBA”) 持牌法團應評估機構和客戶風險,以調整其反洗錢/反恐融資措施,確保對高風險情況進行更嚴格的審查。 2.1 持續監察職能 持續監察是反洗錢合規的關鍵機制,確保持牌法團能夠實時檢測和應對潛在的洗錢/恐怖融資活動。證監會要求持牌法團持續監察其業務關係和交易,以確保與其對客戶、其業務活動和風險狀況的了解保持一致。 以下概述了主要的持續監察義務: 持續監察                                        定期更新客戶資料,以確保其保持相關和準確。 監察交易記錄                                監察交易與客戶檔案的一致性,標記複雜、異常大或異常模式而缺乏明顯經濟或合法目的的交易。 監察客戶盡職調查記錄               定期檢討客戶盡職調查記錄,對高風險客戶如政治人物重新進行風險評估(至少每年)。 系統性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