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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的歷史和背景
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 - 黑名單及灰名單國家
黑名單國家
北韓(Democratic Republic of Korea) 伊朗(Iran) 緬甸(Myanmar)
阿爾及利亞(Algeria)安哥拉(Angola)喀麥隆(Cameroon)科特迪瓦(Cte d'lvoire)剛果民主共和國 (Democratic Republic of the Congo)肯亞(Kenya)納米比亞(Namibia)南蘇丹(South Sudan)
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Lao PDR) - 東南亞黎巴嫩(Lebanon) - 西亞尼泊爾(Nepal) - 南亞敘利亞(Syria) - 西亞 越南(Vietnam) - 東南亞葉門(Yemen) - 西亞
玻利維亞(Bolivia) - 南美洲 保加利亞(Bulgaria) - 東歐 海地(Haiti) - 中美洲 摩納哥(Monaco) - 歐洲 委内瑞拉(Venezuela) - 南美洲 維京群島(Virgin Islands)(UK) - 中美洲
資料來源: https://www.fatf-gafi.org/en/countries/black-and-grey-lists.html
香港打擊洗錢有關的主要法例
洗錢(又稱洗黑錢)是指將透過非法活動所得的資金,透過各種手段掩蓋其真實來源,使其在形式上轉化為看似合法的資產。犯罪分子進行洗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隱藏資金的非法來源與最終控制人,從而降低被執法機關追查的風險,並確保這些資金能夠安全地投入日常經濟活動或進一步的非法用途。
洗錢所涉及的「上游犯罪」(即產生非法收益的犯罪活動)種類繁多,範圍極為廣泛,主要包括:販毒、走私、非法賭博、高利貸、敲詐勒索、逃稅、操控賣淫、貪污受賄、搶劫、盜竊、詐騙、侵犯版權與知識產權、內幕交易、操縱金融市場及其他有組織或嚴重罪行。任何透過上述犯罪活動所獲取的收益,若進一步進行清洗,都將構成洗錢行為。
洗錢是犯罪分子將非法所得資金轉變成乾淨資金的行為。一般洗錢分成放置、分層、整合三個階段。
將非法資金放入金融系統,如銀行。這可以通過將現金分拆為小額存款、投資或進行外幣兌換等方式進行。
通過多次轉移資金,使用複雜的交易手法,使其來源變得模糊不清,不易被追查。例如,將資金匯款至多個帳戶,以分散和混淆資金流向。
將洗淨的資金再次注入正常的經濟活動中,使其看起來像是合法的收益。這可以通過投資地產、奢侈品或創業公司等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