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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破非註冊公司珠寶交易涉款逾12萬 – 一董事被捕

海關破非註冊公司珠寶交易涉款逾12萬 – 一董事被捕 圖片來源: https://bau.com.hk/article/2023-02/08/content_1072977127648899072.html 香港海關近日(7月9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本地公司在沒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所需的註冊情況下,進行一宗總額超過12萬港元的珠寶交易,並拘捕該公司的唯一董事。案件仍在調查中。該名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香港海關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2024年1月1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這宗案件突顯了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的重要性。該制度旨在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確保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未經註冊的交易商進行大額交易,不僅違反法律,還可能涉及非法活動,對市場秩序和金融安全構成威脅。此外,這次事件也提醒所有相關業者,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及時完成註冊程序。海關的嚴格執法和監管措施,有助於維護市場的公平和安全,保障合法經營者的利益。 註冊類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 註冊制度類型 描述 A類註冊人 非現金交易 B類註冊人 現金交易及非現金交易 這些交易在香港以現金以外的任何方式或方式組合進行或收取,不論該交易是: 單次操作執行 有關連或看似有關連的多次操作執行 個別客人購買不同類別的貴金屬及寶石,例如金、珠寶及鑽石等,總值超過12萬港元,並要求按產品類別分別發出不同的單據 個別客人購買一件價值超過12萬港元的珠寶,並要求分拆為數張銀碼較小的單據; 數名客人同一時間購買總值超過12萬港元的珠寶,而有明顯跡象顯示他們是為另一人購買(例如只有該人負責選擇貨品及付款,其他人在付款時聲稱為買家)   交易不僅包括向交易對手收取現金,還包括向交易對手支付現金款項。如交易商只進行總額為12萬港元以下的交易,不論是現金或非現金,則無須註冊。 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

知名銀行遭罰款 1000 萬 – 星展香港違反反洗錢規定

知名銀行遭罰款 1000 萬 – 星展香港違反反洗錢規定 圖片來源: https://www.dbs.com/media/image-video-library.page 星展銀行有限公司,是新加坡最大的商業銀行,曾獲得《環球金融》雜誌評選為「亞洲最安全銀行」的稱號,卻在上周五因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而被金管局處以一千萬港元罰款。 星展銀行違規細節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的執法消息,星展銀行在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期間的不同時期違反了《打擊洗錢條例》: 範圍 時間點 違反細節 政策和程序 2017 年 7 月 31 日之前 •在 2017 年 7 月 31 日之前,政策和程序中沒有要求對網上註冊的授權人進行身份核實。•沒有有效的政策和程序以確保客戶盡職審查能適當地完成,包括高風險特別是由非政治人物客戶或非私人銀行客戶所提供的資金來源和財富來源資料。•未能提供足夠詳細的指導,以協助其分析員審查交易警示並記錄相關結果。 合規測試 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7 月 30 日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2017 年 3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年 2 月 28 日 •沒有對由 477 名企業客戶網上註冊的 609 名授權人進行身份核實,並且未獲得其身份證副本。 •沒有及時完成對 23 名客戶的觸發事件客戶盡職審查,導致客戶的文件、數據和資訊長時間內沒有更新。 •在審查其交易監控系統就15 名客戶產生的警示時,未能識別出可疑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未能採取合理措施以確立 15 位高風險客戶的財富來源和資金來源。•15 名客戶當中有9名客戶業務有關的紀錄未有按規定備存至業務關係終止後5年。 如欲了解更多詳情,請參閱香港金融管理局新聞稿2024-07-05: https://www.hkma.gov.hk/chi/news-and-media/press-releases/2024/07/20240705-3/ 根據上述提及的違規細節,實際上並沒有造成不良後果,所有執法行動的焦點都是回顧性的,且僅包含反洗錢的預防部分、記錄保存和內部政策要求,以及金管局的相關規定。 雖然網上註冊授權的

歐盟新反洗錢監管機構 – AMLA

歐盟新反洗錢監管機構 – AMLA 圖片來源自European Commission: https://finance.ec.europa.eu/financial-crime/amla_en 歐盟於2023年12月13日宣布,已就設立新的歐盟反洗錢和打擊恐怖融資(反洗錢)機構達成臨時協議,並就更廣泛的反洗錢法案的要素達成一致。這是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和歐盟成員國政府(EU governments)之間經過數月密集的「三方談判」後的結果,旨在對歐盟的反洗錢規則進行全面改革。 歐洲委員會首次在2021年提出了其反洗錢改革方案,旨在改善對可疑交易和活動的檢測,並關閉通過金融體系洗錢或資助恐怖活動的漏洞。該方案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是建立新的歐盟反洗錢監管機構(Anti-Money Laundering Authority,此處簡寫為AMLA),以提高反洗錢監管標準並協調打擊歐洲範圍內的非法金融活動。 AMLA責任與權力 AMLA是歐盟正在設立的一個全新的專門機構,將設在德國法蘭克福,並預計於2025年開始運作。AMLA的主要目標是加強反洗錢監管並支援歐盟金融情報單位(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此處簡寫為FIU)。它將成為國家反洗錢監管當局整合系統的核心,確保監管機構之間的相互協作和統一監管文化。該機構在非金融部門也扮演著協調和統一的作用。 在金融部門,AMLA將直接監管一些在至少六個成員國跨境運營且面臨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高風險的金融實體。此外,AMLA將根據國家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自行倡議,在存在歐盟利益的情況下接管對任何義務實體的監管。 該機構將擁有多項權力,包括: 對跨境營運的「風險最高」義務實體(稱為「選定實體」)進行直接監管。 透過監管機構或自律機構的監督對其他義務主體進行間接監督。 建立更強有力的共同監管方法。 維護反洗錢監管資料庫,為監管者提供最新資訊。 監督 FIU.net 平台,這是一個歐盟範圍內的機制,旨在加強資訊交流,促進金融情報機構之間的聯合分析與合作。 能夠對違規者處以罰款,總罰款最高可達年營業額的 10% 或 1000 萬歐元,以較高者為準。 AMLA籌備工作時間軸: 圖片來源自European Commission: htt

滙豐瑞士私人銀行違反反洗錢案例

滙豐瑞士私人銀行違反反洗錢案例 圖片來源: https://www.theguardian.com/business/article/2024/jun/18/hsbc-swiss-private-banking-arm-breached-money-laundering-rules-regulator-finds 根據瑞士金融監理機構(FINMA)的調查,滙豐銀行旗下的瑞士私人銀行違反了反洗錢法規,涉及到兩名政治公眾人物,並嚴重違反了金融市場法。該銀行在兩項高風險業務關係中,未能對涉及的資產的來源、目的或背景進行充分的檢查。此外,一些高風險交易未能得到充分的澄清和記錄,使得無法確定這些交易的合法性。 這些交易發生在2002年至2015年之間,總金額超過3億美元。這些資金來自一個政府機構,從黎巴嫩轉移到瑞士,然後主要流回黎巴嫩的其他帳戶。該銀行還未能在長時間內通報洗錢報告辦公室。FINMA已經下令該銀行進行審查,以確保所有當前高風險業務關係和與政治公眾人物的業務關係在反洗錢方面都得到正確的分類。此外,該銀行計劃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除了滙豐瑞士私人銀行違反反洗錢規定的案例外,還有一些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也因類似的問題而受到調查或處罰。滙豐也曾被指控通過其帳戶轉移數十億美元的非法資金,其中包括來自毒品卡特爾和恐怖組織的資金。此外,該銀行還面臨違反對伊朗和蘇丹等國家的美國制裁的指控。 其他一些銀行也因違反反洗錢法規而受到調查。這些案例通常涉及未能適當地檢查客戶身份、未能報告可疑交易或未能遵守監管要求。反洗錢問題在金融業中是一個持續關注的議題,各監管機構都亦持續加強監管。 更多詳情請訪問原文: https://www.theguardian.com/business/article/2024/jun/18/hsbc-swiss-private-banking-arm-breached-money-laundering-rules-regulator-finds 中小企業如何避免反洗錢? 各大銀行已經擁有龐大的合規團隊,以及完善的反洗錢風控流程,即使如此他們也違反反洗錢要求。可是像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基金管理、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VASP)等需要執行反洗錢程序的中小型企業如何能夠阻止這樣的事情? 企業必須積極了解、實施並適應反洗錢法規,以避免與詐騙和洗錢相關的風險

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的合規挑戰

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的合規挑戰 虛擬資產(Virtual Asset)在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AML/CFT)方面的風險主要來自於其匿名性、交易的全球性和跨境特點,以及參與者身份驗證的限制。這些特點使得虛擬資產容易被用於非法目的,如洗錢、恐怖融資和擴散融資。 為了應對這些風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建議所有國家應採取措施,包括對VASP實施適當的監管和監督或監控,以及在虛擬資產被刑事濫用時採取必要行動。這些措施旨在確保VASP有效實施相關的FATF建議,從而減少來自虛擬資產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 VASP制度 在香港,《打擊洗錢條例》為「原有虛擬資產交易所」提供了一年的「不違反期間」過渡期至 2024 年 6 月 1 日。對於2023年6月1日前已在港營運並有實質業務的交易所,無論是已有或正在申請《證券及期貨條例》牌照,或是在該條例下經營非證券代幣業務但未持牌的,都可參與過渡安排。 「不違反期間」的結束,意味著所有VASP都必須全面遵守證監會(SFC)的監管規定和發牌條件。根據這些規定,VASP需要實施嚴格的政策、程序、系統及監控措施,以確保其業務符合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AML/CFT)的要求。 牌照的要求與義務 在VASP 制度下,SFC 會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和 VASP 指引來發牌和監管,VASP有義務且必須遵守相關要求。 要求 描述 公司要求 – 香港成立的公司,且有固定的辦公地點 – 不低於 500 萬港元的註冊資本 – 不低於300 萬港元的流動資金 人員要求 – 申請人、負責人員、持牌代表、董事及最終擁有人須通過並符合 SFC 的適當人選測試 – 至少2 名有虛擬資產服務經驗的負責人員(RO) – 至少一名 RO為:執行董事 /常居於香港監督業務 / 持牌代表 – 有虛擬資產業務經驗的審計師 合規要求 – 香港信託 TCSP 牌照 – 1 號牌 + 7 號牌 – 合規制度如業務操守、管理、持續培訓市場、操縱及違規活動等的規定 此表僅供參考,更多詳情請訪問證監會《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手冊》: https://www.sfc.hk/-/media/EN/assets/components/Guid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