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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新反洗錢監管機構 – AMLA

歐盟新反洗錢監管機構

圖片來源自European Commission: https://finance.ec.europa.eu/financial-crime/amla_en

歐盟於2023年12月13日宣布,已就設立新的歐盟反洗錢和打擊恐怖融資(反洗錢)機構達成臨時協議,並就更廣泛的反洗錢法案的要素達成一致。這是歐洲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和歐盟成員國政府(EU governments)之間經過數月密集的「三方談判」後的結果,旨在對歐盟的反洗錢規則進行全面改革。

歐洲委員會首次在2021年提出了其反洗錢改革方案,旨在改善對可疑交易和活動的檢測,並關閉通過金融體系洗錢或資助恐怖活動的漏洞。該方案最引人注目的部分是建立新的歐盟反洗錢監管機構(Anti-Money Laundering Authority,此處簡寫為AMLA),以提高反洗錢監管標準並協調打擊歐洲範圍內的非法金融活動。

AMLA責任與權力

AMLA是歐盟正在設立的一個全新的專門機構,將設在德國法蘭克福,並預計於2025年開始運作。AMLA的主要目標是加強反洗錢監管並支援歐盟金融情報單位(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此處簡寫為FIU)。它將成為國家反洗錢監管當局整合系統的核心,確保監管機構之間的相互協作和統一監管文化。該機構在非金融部門也扮演著協調和統一的作用。

在金融部門,AMLA將直接監管一些在至少六個成員國跨境運營且面臨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高風險的金融實體。此外,AMLA將根據國家監管機構的要求或自行倡議,在存在歐盟利益的情況下接管對任何義務實體的監管。

該機構將擁有多項權力,包括:

  • 對跨境營運的「風險最高」義務實體(稱為「選定實體」)進行直接監管。
  • 透過監管機構或自律機構的監督對其他義務主體進行間接監督。
  • 建立更強有力的共同監管方法。
  • 維護反洗錢監管資料庫,為監管者提供最新資訊。
  • 監督 FIU.net 平台,這是一個歐盟範圍內的機制,旨在加強資訊交流,促進金融情報機構之間的聯合分析與合作。
  • 能夠對違規者處以罰款,總罰款最高可達年營業額的 10% 或 1000 萬歐元,以較高者為準。

AMLA籌備工作時間軸:

Timeline of AMLA

2024年 – 2025年

根據三方協議,AMLA總部將設在德國法蘭克福,其成立籌備工作已於2023年9月啟動。歐盟委員會對成員國主辦 AMLA 申請的提案相關文件彙編已於 2024 年 1 月 10 日提交給歐洲議會和理事會,一讀商定的提案於2024 年3 月19 日在委員會中獲得批准,全體會議於2024 年4 月24 日以決議形式通過。遴選過程預計在2024年內完成,並於2025年開始運作。

2025年 – 2026年

開始運作並不代表正式全面營運,由於國家當局仍然將繼續主導大多數歐盟金融機構的監管,AMLA直接監管的金融實體數量有限, AMLA需要利用其制定規則和協調監管實踐的能力,在整個歐盟范圍內協調監管實踐並提高標準。

開始運作時的兩個主要優先事項:

事項
描述
制定標準
歐盟反洗錢協調小組已經確定了多項執行或監管標準(ITS/RTS),以明確新的單一反洗錢規則的細節。
建立監管政策和流程
包括建立聯合監管團隊結構,與國家反洗錢當局建立合作模式,並制定與其他歐盟和第三國機構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2026年 – 2027 年

AMLA將促進FIU之間的合作、信息交流和最佳實踐的確定。將通過建立報告和信息交換的標準,發起或組織和支持聯合操作分析,組織FIU之間的同行評審,以及托管和開發FIU.net系統來執行這些任務。該系統由FIU和歐洲刑警組織共同使用,用於交換和交叉匹配信息。AMLA機構本身也將成為該系統及其功能的最終用戶。

根據三方協議和籌備工作時間軸提到,在監管政策和流程確定後,AMLA將選擇40家公司義務接受反洗錢法的直接監管。

2027年以後

AMLA計劃將於 2028 年左右正式運作,但是這個新的監管機構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現在確定哪些機構將受到直接監管還為時過早。


儘管歐洲央行本身不是反洗錢監管機構,但它認識到審慎監管機構和反洗錢監管機構之間的有效合作將是其使命成功的關鍵,並且它也將在打擊非法金融方面發揮作用。近年來,歐洲央行與約 50 個歐洲反洗錢機構建立了合作和資訊共享網絡,並設立了內部反洗錢協調職能,作為反洗錢相關議題的內部專業知識中心和聯絡點。歐洲央行也更新了其針對洗錢風險的監管方法,作為其監管審查和評估流程 (Supervisory review,此處簡寫為SREP) 的一部分,納入 SREP 評分,從而納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因此,新的反洗錢法不會完全頂替舊有制度,而是將繼續成為歐洲央行對銀行風險管理和治理的監督審查的一部分。

作為亞太 (APAC) 地區(尤其是香港和中國大陸)銀行、金融/非金融的實體如何為即將到來的新監理機構做好準備?

Asia Pacific map1

隨著新的歐盟反洗錢制度生效,無論是可能會受到直接監管的歐洲銀行、金融/非金融實體,還是將會受到間接監管絕大多數非歐洲實體,兩者仍直接會受到AMLA 的影響。

作為亞太 (APAC) 地區的實體應該為此做好準備。關鍵的準備步驟包括根據新要求對現有政策和實踐進行詳細的國別分析,以及建立涵蓋所有歐盟業務線的連貫、統一的反洗錢控制和治理:

準備步驟
描述
遵守現行反洗錢法令和法規
在重點關注新的反洗錢權威機構(AMLA)的要求的同時,切勿忽視遵守現行反洗錢法令和法規。
詳細的國家分析
針對新要求,進行國家間現有政策和實踐的詳細分析。這有助於確定現有控制措施是否足夠,並確保符合新的反洗錢規定。
歐盟業務線一致且整合的控制和治理
為所有歐盟業務線建立一致且整合的反洗錢控制和治理。這包括客戶盡職調查、受益所有權登記和反洗錢治理等方面。
使用更先進的反洗錢系統
更有效防禦並減低對其他機構的風險轉移情況,以及提高反洗錢生態系統的整體效率。

因為歐盟AMLA的崛起,世界各地的監管機構將調整其法規,以適應新的要求。這是一個多米諾效應。一旦AMLA的法規發生變化,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機構可能會跟隨調整其反洗錢和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的法規。這種連鎖反應可能會影響全球金融體系,並改變金融機構的運作方式。

為了做好準備,一個良好的反洗錢系統可以幫助實體機構防止違反反洗錢要求的情況。這將有助於確保金融機構遵守新的法規並保護其業務和客戶。

2024年7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3分